壹、奖助对象及内容
一、奖学金:每名每学期新台币八千元,家户所得90万(含)以下不分科系(具低收入户资格者,不在此奖助范围)。
二、菁英奖学金:生命科学、自然科学、工程技术、人文社会(含管理)等四领域系所。
(一) 大学三(含)年级以上学生20名:每名每学期新台币六万元。
(二) 研究生12名:每名每学期新台币十万元。
(三) 博士生及博士后研究8名:每名每学期新台币十二万元。
(四) 凡获参加第二阶段面谈学生而未获奖人员,本会酌颁奖学金鼓励。 依据申请人数与实质审查状况本会可调整菁英奖学金之名额。
贰、申请资格:35岁以下具中华民国国籍,并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之本国学生。
一、奖学金:延毕生不可申请。 学业成绩平均80分以上或是班排名在前百分40以内且在校期间未受记过处分。
二、菁英奖学金:
(一)凡就读大学三(含)年级以上学生、硕士班、博士班在学学生(不包含在职专班或任何在职形式进修者)及博士后研究人员,学业成绩平均85分以上、或占全班排名前20%以内,未受记过以上处分且每科成绩均须及格。
(二)硕、博士生:同实验室(教授)硕、博士生合计仅可推荐1人。
(三)博士生:理工医农须已于国际期刊发表论文或投稿论文已获国际期刊接受者、人文社会(含管理) 须已于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或投稿论文已获国内外期刊接受者。
三、凡条件相当者,以弱势、原住民及新住民家庭申请者优先考量。
参、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文件:
(一) 申请书( 附件1-1~1-3 含自传、师长推荐内容 )、学生证(或在学证明)、身分证正反面影本, 及个人资料蒐集、处理及利用同意书。
(二) 成绩证明【前一学期】正本、申请人银行存折影本(含户名、帐号及汇款银行)。
(三) 奖惩证明。
(四) 前一年度全户所得证明 ( 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 ),请至国税局申请。
(五) 其他须检附文件请参阅申请表中 ( 附件1-1 下方缴验资料栏 )。